漯河工伤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87-0395-0683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法院管辖权有异议,该怎么解决?

来源:漯河工伤律师网时间:2022-11-24 21:46:14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案件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4、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推荐阅读:

劳动争议高发案例风险防范点
漯河律师普法: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公司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一个人去劳动局投诉吗?
当事人咨询:劳动争议过了仲裁时效期可以直接起诉吗?
漯河劳动争议律师: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争议,应如何应对?
漯河工伤律师魏玉瑾个人证件照

联系律师

本站律师:魏玉瑾

法律咨询电话:18703950683

执业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漯河市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外滩A2写字楼4楼

专业领域:代理各类劳动工伤,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